CLP法规是指新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U-CLP:Regulation(EC)1272/2008),该法规贯彻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CLP没有吨位的限制,吨位小于1吨的也要按CLP分类。(也就是,凡是REACH物质都必须完成CLP通报)
2009年1月20日,CLP生效;
2010年11月30日后,物质必须按新CLP分类;
2011年1月3日,第1批通报截止;
2015年6月1日,混合物必须按新CLP进行分类。
重点:出口欧盟时,CLP通报号与REACH注册号一起使用有效。(相比REACH,CLP通报要求数据要简单很多,但没有缓冲期,是出口企业要完成的工作)
CLP执法措施:
1)不符合CLP,不能投放市场;
2)各成员国在2010年6月22日前通知ECHA其处罚措施:意大利SDS:1万-6万欧元罚款,拉脱维亚711-1423欧元罚款,荷兰罚款+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