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灯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新版或旧版标准进行认证,如选择旧版,应在2017年01月01日前完成相关的认证流程。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日期后跟踪检查结束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迟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8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灯具GB7000.1-2015类产品执行新版标准
根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2017年01月01日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