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二部、检验三部、检验四部。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监督检验,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5、《特种设备目录》;
6、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7、1996《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
8、1996《关于锅炉报建、报装审批和锅炉安装监检的规范要求》;
9、《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定》。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的属于监察范围内的锅炉,其中检验二部受理额定蒸发量≥20.0t/h的,供热量(热功率)≥14.0MW的锅炉;检验四部的办理范围是其辖区内的(含南沙区)额定蒸发量<20.0t/h的,供热量(热功率)<14.0MW的锅炉;其余检验由检验三部负责。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监督检验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2、 施工说明、进度计划;
3、 锅炉设计说明书。
(二)监督检验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附文件资料清单):
1、与所安装、改造或维修的锅炉级别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的安装许可证。锅炉范围内管道由管道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时,还应提供相应的管道安装资质;
2、 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调试人员的资格证;
3、锅炉出厂资料。包括锅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锅炉总图,强度计算书、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燃油燃气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等;
4、移装锅炉还应提供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的过户变更证明文件;进口锅炉应提供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证书;
5、 锅炉改造时,应提供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相关计算资料和设计图样等;
6、工艺文件、施工图纸及进度计划。工艺文件包括:锅炉房设计文件、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试运行工艺文件、化学清洗方案以及监检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
7、 锅炉水处理方案及水处理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
(三)受压元件焊(胀)接前,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提供外购管材、管件、法兰、阀门等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以及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和回收记录,并核对受压元件材料移植标记,出具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记录或报告;
2、 核对焊工合格证件及准备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3、 提供焊接工艺卡及其引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 提供胀接工艺及试胀工艺评定。
(四)水(耐)压试验阶段,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提供水(耐)压试验前应准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包括:
(1)焊接、胀接施工及检验记录;
(2)热处理施工记录及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
(3)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底片或超声波检测记录;
(4)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
(5)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金相检测报告;
(6)提交水(耐)压试验方案;
2、检查水(耐)压试验条件,与锅炉整体水(耐)压试验有关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工作是否完成,需要水(耐)压试验前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3、 提供试验用压力表检验报告,核对量程和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4、 提供试验用水水质分析报告,核对是否符合《锅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试运行前阶段监检,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锅炉压力表、安全阀和温度计冷态校验合格,锅炉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全部冷态调试合格,才能进入热态试验阶段;
2、 完成锅炉附机安装和单机试运转工作合格后,才能进入热态试验阶段;
3、完成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与本院水质站联系水质监测工作;
4、 提交锅炉安装施工过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主蒸汽、主给水竣工图等);
5、 必要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先提前组织验收合格。
(六)热态试验阶段,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完成锅炉煮炉、清洗工作以及蒸汽管道暖管试气工作;
2、 对锅炉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热态调试合格,安全阀送冷态校验合格。
六、办理程序
(一)告知
安装单位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或区质监分局特种设备科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二)预约监督检验及交费
本院收到特种设备处(科)登记的广州市锅炉安装告知表、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表等资料后,安装单位携带锅炉安装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到我院所属锅炉安装监检室填写安装监督检验申请表,申请受理后应安排监检负责人,并签订监督检验合同,到我院业务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到银行缴交检验费;或者在业务窗口刷卡缴费。
(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安装单位应按照第五条的(一)、(二)、(三)、(四)、(五)款做好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然后联系我院监检人员进行监检,监检合格后并在安装单位相应的质检记录或报告上签名确认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四) 热态试验阶段
锅炉安装工程完成后,安装单位应按照第五条的(五)款做好准备工作后,联系我院监检人员进行热态试验阶段的监检,监检合格后并在安装单位相应的质检记录或报告上签名确认后。
(五)领取报告和证书
锅炉热态试验阶段的监检合格后,施工单位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资料清单)交给监检人员,监检人员应当面在受理单上签名确认每次接收日期,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需退回整改并出具联络单或意见书,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十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后,凭缴费凭证到我院服务窗口领取: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六)办理使用证
使用单位持以上报告、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及有关锅炉资料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或所在区质监分局特种设备科办理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