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内部防控行为的机制
如前所述,免税商店不得对行为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否则,将违反监管规定或者构成协助行为。为此,免税店可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为消费者的行为“买单”。
第一,免税店应在消费者购物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自用,不得再次销售,完成必要的提醒注意义务。同时,据相关报道了解,往往在购物过程中会出现对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等行为,因此,如果免税店发现消费者有类似的可疑行为的,应该提起注意并及时制止。
第二,免税店应该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行为的警惕,尤其是对于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或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同种类商品,明显超出个人自用范围的,免税店应拒绝销售超量商品,或者及时向报告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后再售出。
第三,免税店还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要求签订不参与任何牟利行为的承诺书[6],并设立内部自查等措施,全面规范销售行为。
(二)通过离岛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履行审查注意义务
如前所述,免税店在销售的环节具有较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其必须在合理能力范围内审查消费者的身份、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以及其所购买数量是否在相关规定所限制的范围内。当前,离岛免税店主要是通过离岛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履行审查义务。
离岛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由海口开发应用,主要包括离岛免税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免税店销售系统三个部分。该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免税店、公共服务平台和机场旅客离港信息的自动交换。[7]
第一,免税店销售免税品前,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旅客免税购物的历史记录,确认消费者是否超过限制余量购物;在销售免税品后,应该将旅客本次购物的有关信息传送到平台,确保平台及时向各家免税店更新准确、完整的旅客购物信息。
第二,免税店销售免税品前,须将免税品资料及进出监管仓库等电子数据发送到离岛免税监管系统给审核登记。方便确保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品品种符合政策限制要求,并及时掌握每件免税品的流向。
第三,免税店还可以考虑自行建设具备核算功能的销售系统,并保证所有交易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确保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品种、数量和金额等销售免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