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持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横琴发展
第五条提供租金补贴。 对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横
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由主办的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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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其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须经区管委会批
准。对入驻上述载体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按照“先交后
补”的方式提供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第 一年
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比例对办公场地租金和
物业管理费总额予以补贴。
第六条
降低成本。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珠港澳金
融机构获得创业的,可获得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贴
息的额度高可达300万元,-次性担保费补贴每笔
高可达5万元。
第六条降低成本。 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珠港澳金
息的额度高可达300万元,一次性担保费补贴每笔
第七条扶持项目。获得澳门科技发展“企业
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等澳门特区资助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按特区资
助额度给予项目配套扶持,高可达200万元。获
得、省、市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的澳门青年创业项目落户
横琴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金配套,高可达100万元。
第八条培育科技型企业。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
再获得20万元补助。获批省、市级无偿资助类科技
计划项目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横琴新区科技计划项目
配套扶持,年度配套资金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