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意义上讲,传统自贸港推崇的“零关税”安排是行做法。而海南自贸港对接当今国际开放高标准,欲打造“境内关外”的制度环境,“零关税”是必不可少的制度成分和元素。指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在财税领域,“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架构中三者的同步协调统一必不可少,而按步骤、按阶段、按重点地实行“零关税”本身也是题中应有之意。此外,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和情况(外贸和投资的运行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度),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及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减免的重点任务和步骤,稳妥推进落实。
“零关税”制度源于关税的法定减免制度。一般关税法定减免是针对一种商品或围绕某个行业开展的,区域性关税法定减免则是针对一个区域,如自贸港。该政策不单是针对区域的特定行业,而是针对该区域内的所有行业,目的是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对而言,对与“自贸港”之间的货物贸易具体落实“零关税”所需的相关条件、适用性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统筹推进、逐步落实:其一,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度,同步给予“零关税”待遇,防止关税优惠政策大水漫灌,不仅起不到点滴落实的作用,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其二,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板块的重要性,对预埋入地下的“七通一平”项目设备投入,充分考虑建设周期,先行一步全部予以“零关税”支持;其三,依据监管的难度,对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和品等不同的进口商品逐次加以推进“零关税”制度安排。
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贸港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其中复杂性、交织性和全域性问题不同以往。在较短的一个时期内全面铺开“零关税”政策并不现实。需要明晰“零关税”制度的着力点、实施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内容,既要做到有的放矢,还要保证有章可循。
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安排进一步彰显深化改革开放的成果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目的在于打造符合国际惯例、更加公平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而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目标的提出,是我国在海南自贸区成功实践基础上的重大举措,表明我国在构建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为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探索经验。虽然当前中国特殊监管区内货物也适用“零关税”,但海南自贸港特殊之处在于全岛实施“零关税”,容纳整个产业链,全面享受“零关税”政策。
海南自贸区与海南自贸港两者之间不同在于监管模式的差异,前者是“'一线'放宽、'二线'管住”;后者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放宽和放开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相差甚远。前者缺少长期具体的优惠政策,需要通过“先行先试”进行摸索;后者则对制度创新予以更多考虑,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强调制度集成,在除涉及安全和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之外,近乎实行全面放开策略。特别是,海南自贸港与内陆为统一市场,并非单独关境,考虑从海南自贸区到海南自贸港转变的实际情况,其自身建设以及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必然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前后衔接,不可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