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向外资股权投资机构敞开大门。
1月29日,深圳金融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通知,明确QFLP(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并鼓励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
深圳金融局表示,自2012年启动QFLP试点后,深圳目前已有155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37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取得试点资格,合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54.5亿美元。此次修订试点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深圳QFLP注册资本54.5亿美元
所谓QFLP,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继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后,深圳也先后于2012年及2017年发布相关文件,正式启动QFLP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深圳已有155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37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取得试点资格,前述试点企业合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54.5亿美元。总体来看,QFLP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效应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深集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