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外贸稳增长10项措施,结合国内外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内防护物资产能过剩、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消化国内富余产能和富余物资,促外贸稳增长,现就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及收集整理的呼吸机等防控物资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如下:
呼吸机是现代临床医学中预防和治疗呼吸衰竭,减少并发症,挽救及延长病人生命的至关重要的医疗设备。呼吸机为无法呼吸或呼吸困难的患者提供协助,比鼻腔插管或氧气面罩提供更多的氧气。患者进入ICU的常见原因是严重的低氧性呼吸衰竭,该情况一般需要机械辅助呼吸,使用呼吸机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肺炎患者的存活率。
目前,我国未出台统一广泛使用的呼吸机分类标准。通常按照用途,呼吸机可分为成人、婴儿和新生儿、辅助呼吸和治疗用、麻醉、携带式急救和高频正压等六类。按照连接方式,可分为有创和无创两类。按照应用环境,可分为医用和家庭用两类。
近期出口欧盟、美国的多为用于成人、辅助呼吸和治疗、麻醉等用途的医用呼吸机。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