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检测是欧盟关于安全与健康要求和化学品的立法,特别是第1907/2006号法规(EC),以及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特别立法。
二、ROHS检测核心要求:
1.ROHS2.0指令规定,根据"均质"材料计算、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PBDE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
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不得超个1000PPM,镉(Cd) 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Rohs2.0生效后将完全取代rohs1.0,其中新增控制产品将分阶段管理:2014年7月22日起控制医疗设备和视频监控的
设备,2016年7月22日起控制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分别为2017年7月22日,zui后一大类产品将于2019年7月制。
3.由于目前的经济或技术原因,有些产品/材料无法更换,可根据附件3和附件4给予豁免。
4.根据2011/65/EU第16条,未来带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如EMC、LVD等)合rohs2.0指令的要求。根据ROHS2.0由欧盟官员发布的FAQ所述,CE标志将是2013年1月2日根据ROHSV一标识。
5.电子电气设备在上市前应正确粘贴CE标志,制造厂应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欧盟合格声明。制造商及其授权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至少10年保留欧盟合规声明和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