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欧盟发布了 (EU) 2021/341 和 (EU) 2021/340 两条新指令,其中分别针对原指令(EU) 2019/2020 光源和独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和 (EU) 2019/2015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为新版ERP发布以来重大更新。除了针对部分措辞和参考标准的调整外,还包含如下几个重要更新。
一、(EU) 2021/341
1、新增条款:如果在2021-07-01之前,市场上未投放相同产品,那么在2021-07-01至2021-08-31之间,满足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要求的产品,视为满足旧版ERP指令 (EC) No 244/2009,(EC) No 245/2009及(EU) No 1194/2012的要求。 | |
2、新增条款:针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对硬件及软件升级做了相应的管控。 - 任何硬件和软件升级不得降低产品的能效 -任何软件升级需保证产品仍符合ERP指令要求 - 拒绝软件升级不得影响产品原有性能 | |
3、对原有豁免产品进行修正: - 放射和核医学设施 -工业或加热设备 - 影视工作室、摄影棚、舞台照明 新增豁免产品: -红外加热用途白炽灯 | |
4、对部分产品测试要求做了变更:用于以下产品内的光源,将不再需要满足ANNEXII中光通量维持率,存活率的要求;外包装及技术文件内不再需要体现寿命,光通量维持因数,存活因数等信息。 - 冰箱 - 洗碗机 -洗衣机/洗干一体机 - 烘干机 | |
5 | 、修订了LED和OLED,且运行在主电源内产品的频闪效应限值。 |
修订前 | 修订后 |
SVM≤0.4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 | SVM≤0.9 SVM≤0.4(2024年9月1日后)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环境,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 |
二、(EU) 2021/340
1、修正了能效等级标签: - 修正原版效等级标签尺寸错误 从“至少36mm x 75mm ”修正为至少“36mm x72mm” - 新增了对能效等级标签边框的要求 | |
2、注册信息变更: - 新增灯头 / 连接端口类型 - 能源消耗数值(kWh/1000h)改为向上取整 -对色温的录入格式做了调整 | |
3、技术文件内新增信息: - 定向灯峰值光强 - LED和OLED产品R9数值 - LED和OLED产品存活因数 -LED和OLED产品光通量维持因数 - LED和OLED产品宣称寿命(L70B50) | |
4、市场抽查要求变更: -若PST短期闪烁指数及SVM频闪效应的宣称值小于等于1.0,验证公差范围从“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10%”改为“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0.1” -移除针对FL和HID存活率及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