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8日消息(记者蒙健)近日,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通过“海南e登记”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承诺书》等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地核查时发现,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办公,通过登记的住所也无法取得联系。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上述53家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逃避登记机关监管,影响商事交易安全,违法情节严重。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海川小额贷款(海南)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申请条件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条件:
(一)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 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 亿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为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 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 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二类:出资比例低于 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 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 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