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宁波市于2008年起试点批设小额贷款公司,现有小额贷款公司41家。截至今年2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突破2000亿元,服务宁波市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市场主体超6万户,发挥了地方普惠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毛细血管”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围绕小微制造产业链、乡镇块状经济体,创新发展了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微供应链金融和“熟人经济”金融服务模式。去年疫情期间,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推出低息“抗疫贷”,上门服务保供小微果蔬企业等,主动减免利息费用,充分体现该行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二类:出资比例低于 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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