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有效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在经济社会中主要体现为法律与契约。对于微观层次的退出,法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不能采用强制性规范,否则很可能造成立法上的倾斜,损害另一香港9号金融牌照转让方的利益,投资回报从而会受到影响。佳的方式就是关系人自由协商并以契约安排的形式来协调彼此利益。
二、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契约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平衡投资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激励约束他们共同实现蜕资获利的目标。契约安排的重点并不在于明确规定退出的时间方式以香港9号金融牌照转让及价格,因为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不可预知性较大,过分确定的退出规定反而会带来投资风险。契约安排应当通过对一些关键问题,如控制权、薪酬回报等的规定激励关系人选择合理的退出时香港9号金融牌照转让间方式和价格,约束其做出逆向选择。契约安排的要点在于以准法律形式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资本的退出收益大。
三、费用:所谓激励是通过制度安排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从而使其为委托人的利益间接为己方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