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9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信托计划投资不符合本计划约定的投资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顺延。
(三)投资决策和执行程序
1委托人代表应向受托人出具投资指令,并基于其所作出的投资指令需向受托人提交投资报告。
二、要求:2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指令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代办和信托文件中关于信托财产运用范围和投资比例的规定,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投资操作。
(四)投资目标及理念
1.资目标【】
2.投资理念【】
(五)投资策略【】
(六)止损安排
三、费用: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当估值结果显示某开放日的信托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代办单位累计净值不高于【70】元时,触发特别交易权条款,受托人向所有受益人公告,并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后的实际清算情况和信托单位净值将信托计划利益分配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代办给全体受益人。受益人获得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计划终止时的实际信托单位净值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