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5.不得进行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6.不得购买受托人自身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受托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7法律规定或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8信托期间有新的政策法律对上述限制做出不同规定的,上述限制根据规定做相应调整。
十四、二、要求: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专户包括信托财产专户,以及用于证券投资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受托人必须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对信托财产进行单独管理,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
受托人必须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代办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三、费用: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除信托计划专户及信托计划认购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为了提高信托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专户予以监督。证券经纪商根据与香港1,4,9号金融牌照代办受托人、保管银行签署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对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