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程序及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公布名单,开展指导检查。省级部门组织推荐特色小镇,并负责制定企业税务规划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落实资金,组织推进实施。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作落实。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财政会给予工作开展好、实施效果优的特色小镇适当奖励。
2.《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税务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的4方面内容。
(1)特色小镇的定义
文件中说“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企业税务规划创业平分。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