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信贷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会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确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等,共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纳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优先推荐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3)创新融资模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发挥“投、贷、债、租、证”的协同作用,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推动项目落地:鼓励大型央企、优质民企以市场化模式支持小城镇建设。在风险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扣保类贷款业务。
(1)支持范围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支持特色小镇、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