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特色小镇的含义采用了浙江模式的定义,将依托建制镇发展的特色小镇称为特色小城镇。但历史发展来看,浙江模式的特色小镇企业税务规划提出之前,已有北京、云南、贵州、济南、南昌等许多省市提出和实施个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实际上是有特色的小城镇的简称,文件所作区分值得商榷。三部委指导意见虽然没有对特色小镇的含义明确说明,但“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的要求表明以建制镇为主体,浙江那种大城市郊区的非建制企业税务规划镇的“特色小镇”属于特例,是政策特区。作为一种政策概念,还是应该统称“特色小镇”,在特色小镇下面再分建制镇整体打造和非建制镇的政策区域两种类型。
文件赋予美丽特色小(城)镇两个定位和三个作用。两个定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三个作用是:有利于推动企业税务规划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