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团体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本团体的职责范围包括:
(七)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八)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六)对会员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第十一条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进行审核,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给会员证。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经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协会、境内外其它特定机构投资者等,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拥护本章程;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制定和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进行调解;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