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的活动,承担本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本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五) 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和建议;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按本团体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四)本团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是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增多,策略复杂化,管理人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业绩差异较大,投资者需注重优选。同时,不同策略类型的私募证券基金,其业绩分化特征不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国家民政部报国务院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批准成立,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团体坚持的领导,根据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章程的规定,设立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会员管理活动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五条本团体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