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委员会次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贾红波秘书长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委员会是由我国PE投资领域具代表性的机构组成,希望各机构继续发挥好在中国PE投资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指引》、《私募基金募集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控指引》等各项自律规则的制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防范金融风险,为私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与会委员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围绕《证券法》修订展开了深入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各委员单位应积极发挥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协调优势,向行政立法机构建言献策,充分有效地转达行业共识,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法律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制度环境。
2015年12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委员会次工作会议成功召开。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委员会主席、弘毅投资董事长赵令欢主持会议,中国基金业协会贾红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波秘书长及私募股权投资委员会张懿宸副主席(中信资本董事长)、王宏霞秘书长(鲲行资本总经理)、杨向东委员(凯雷投资董事长)、熊晓鸽委员(IDG董事长)等出席了会议。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本团体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的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非营利性事业,或转赠给与本团体海南私募管理人牌照注册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