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协调需加强国家发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将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试点总体方案转让基金股权牌照也被该办法代替。据悉,目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转让基金股权牌照领域。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
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个相关部门的看法不能统一,该办法迟迟未出台。
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有些地方为促进股转让基金股权牌照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
北京市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转让基金股权牌照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 但业内转让基金股权牌照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转让基金股权牌照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