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ur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和Gavious(2002)运用动态博弈理论,探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之间的优合约,指出对基金而言,佳策略是在特定的时点退出,以留给其他投资人投资。他们从理论上得出了退出的优时点。从内容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合同法律制度、创业企业控制与治理法律制度、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私募殷权投资扶持及监管法律制度、私募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等。退出时机的究主要是利用动态博弈理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涉及到投资者、投资机构、创业企业等主体,各主体之间要通过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创业企业的控制与治理、资本退出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狭义的私幕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已经形成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了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就国外研究现状看,国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研究,主要包括对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研究。退出方式包括首公开发行(IPO)和交易出售(TS)等Bygrave和Timmons(1992)研究发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以IP0方式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的价值,大约是出售新创公司所得收益的五倍。Cumming和Macint
osh(2001)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收益、退出成本、退出的时效性、以及现金偏好、退出价格、退出程序的复杂性、退出市场的容量、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等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方面对退出方式进行了比较,同样认为IPO是理想的退出方式。Basha和Walz/1999)通过比较IPO和TS这两种退出路径发现,绩效表现较好的企业采用IPO更有利,绩效较差的企业则适于采用TS;此后TimothyHLin和RichardL.Smith(2001)等人采用IPO过程出售的数据对内部出售决策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变更(insidersellingdecisions)与信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