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是否优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有很大的影响,而我国目前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严重私募证券牌照变更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顺利退出。在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现状进行分析后,文章就次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四种方式逐个分析中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正因为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环节,建立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良性循环迫在眉睫。目前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上海Q板挂牌法律规定不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牌照变更基金退出面粘诸多法律障碍,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一、条件:
第三章论述美国和欧洲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制度•美国作为现代私募股权投资的发源地和私募股权投资业为发达的国家,其相关的制度设计也为完菩.欧洲拥有完备的创业板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
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牌照变更基金退出法律制度的构想。
三、费用: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法律制度,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份回购,清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亦称上海Q板挂牌非公开权益资本投资基金,是指通常以私募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大规模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和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于具有融资意向企业的非公开交易权益资本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文之在众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关系中私募证券牌照变更选择研究退出机制,是因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筹资、投资和撤资过程中,退出是为重要的一环。从实际运作效果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不如发达国家成功,对于经济增长及其结构调整升级的贡献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缺乏合理的私幕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没有合理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私募股权投资就无法私募证券牌照变更实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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