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二:新增三大行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旅游、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1.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旅游企业;
2.建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代化服务企业;
3.高科技产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
(四)享受减免条件。
1.从2020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收入,包含从境外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的经营利润;或从持有股份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得的,所派发给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之收益。
2.投资国家(地区)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5%。
(五)新增投资模式。
1.在境外设立新的办事处;
2.新设立的海外投资企业:
3.对已成立的境外企业进行增资扩股;
4.购买海外公司的股权。
(六)海外收益的范围。
1.从境外新设立的分公司获得的营业利润。“新建分公司”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的境外分公司。
2.从持有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中提取的,所得的股息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假设在海南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A公司对境外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持股比例从20%提高到30%,并分回30万元,则新增投资对应的股息仅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