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进出境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境货物。包括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外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的物料。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本国籍运输工具或用于维修境内设备的仓储货物,按进口申报,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lO)。
3.保税仓库进境货物销往境内,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
4.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退仓货物,分各种监管方式。
5.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其监管方式分别为“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
6.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 1200” ,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7.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 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