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其中有一个重要方向是调整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升直接税的比重。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 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二)加权平均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既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审核数据按月(按期)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注:二期网络版保留进货结余而忽略出口结余;一期网络版自动保留进货及出口结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
1、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的可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实退税额。
出口进货金额=实退数量*平均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