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操作规程认证证书 办理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合法。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流入市场。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