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市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目前成都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
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是国际大城市垃圾管理通行做法,也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成都将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是指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容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溶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相片及废相纸、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及时予以调整。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