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物业服务、再生资源、宾馆、餐饮、农副产品流通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征求、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规,报本级批准后实施。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在对公共建筑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至符合要求的容器内,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并做好病媒生物的防制。未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符合要求的容器内,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