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实行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处置方案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原由、申请内容)
2.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核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5.复印件(核原件)
6.车辆复印件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核被委托人原件)
8.报告及银行资信复印件(核原件)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10.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1.办公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使用权或产权复印件
12.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凭证
13.垃圾处置去向和处置方式的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