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进行分拣,对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接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
实行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处置方案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协作机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优先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接收处置外地生活垃圾须经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市城市管理、宣传、文广旅、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