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个人或企业在申请商标时都遇到过被驳回的情况,被驳回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注册失败?其实还有回旋的余地,让我们来具体原因具体分析。
被驳回一般有3个原因:
(1)违反商标法规定
关于商标名称方面,商标法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一些禁止性的条款,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缺乏显著性特征的、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等等。在商标申请之前,要了解清楚商标法规定,不得随意命名。
(2)侵权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遵循在先注册原则,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了,或者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那就可能会被驳回。
(3)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每个审查员对商标有不同的理解,可能在这个审查员看来近似的商标,在另一个审查员看来不存在近似问题。也正是如果商标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复审,说不定会有一线生机。
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