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4/53 / EU
审查修订后的立法,大部分内容已经更新,以反映无线电使用设备的当前和可能的现状,例如,术语“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TTE)已被删除,以反映被视为“无线电设备”的更广泛含义。该立法也已与其他重铸指令一致,例如低电压指令(LVD)和EMC指令,使用术语。
从比较表(表1)可以看出,RED现在使用熟悉的术语,如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以阐明供应链中这些“经济运营商”的特定合规责任,更详细地解释了认证机构的作用,并强调了这些组织的强有力的资格认证和认证过程。
还包括允许欧洲委员会在以后采用“授权行为”的规定,规定哪些类别或类别的无线电产品必须满足或可以排除在特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见第3和43条)。制造商需要密切关注欧盟官方期刊的其他更新。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1、一般要求
a)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b)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c)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d)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LVD指令产品范围:
低电压电器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
产品例如:
家电产品(EN60335)
灯具产品(EN60598)
视听产品(EN60065)
信息产品(EN60950)
电性机械(EN60204)
量测仪器(EN61010)
2、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a)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b)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c)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d)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低电压CE认证所需资料:
1.有关电器设备的描述;
2.设计原理及零组件、电路图;
3.为了解上述图样及电气设备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说明;
4.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未采用标准为达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说明;
5.设计时所作的计算及所进行的检验结果;
6.测试报告。
3、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a)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b)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c)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