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质量认证体系工作中
医疗机械生产商应保证将适用的MDR条文适度地融合到其目前质量认证体系中。
02 合乎MDR“医疗器械”的界定
次之,生产商应核对其商品适用MDR设置的相关医疗设备的界定。
03 I产品归类
再度,生产商应参照MDR的附则VIII,以确定其机器设备合乎新条例下I产品归类标准。
04 CE技术性文档提前准备
I类设施的生产商应选编并提前准备必不可少的技术资料,以证实其机器设备合乎MDR附则 I规定的通用性安全性与功能规定。
生产商务必保证其机器设备合乎MDR附则II和附录III中相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为证实机器设备的安全系数和实效性,技术资料应包含临床医学评定,标识,外包装及使用方法等数据信息。
在这里过程中,生产商还应明确其机器设备是不是无菌检测(Is类),是不是具备测量作用(Im类)或是是不是可多次重复使用(Ir类)。如合乎以上一切一种状况,将必须公示组织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