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是指制造商预定用于体外检查从人体取得的样品,包括血液及组织供体的,无论单独使用或是组合使用的任何医疗器械,包括试剂、试剂产品、校准材料、控制材料、成套工具、仪表、装置、设备或系统。
CE-IVDR指令
内容提要:2017 年5 月5 日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正式发布,于2017 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并分别于2020 年5 月26 日和2022 年5 月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MDR 和IVDR将分别取代原欧盟医疗器械指令(MDD)和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文章将对IVDR 法规的变化点进行深度解析。
本次新发布的IVDR,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Directive(指令)上升为Regulation(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医疗设备领域监管的重视,也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尺度将得到的统一[1]。
1.分类规则的变化以及公告机构介入的增加
在IVDR法规中,对于体外诊断设备的监管依然是基于分类监管这个大框架,分类规则较原先的IVDD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在IVDR中,基于产品的风险将所有的体外诊断设备由低到高分为了A、B、C、D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