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固定带系列主要用于疾病患者治疗前和复位后,给身体某患处局部固定的支撑,缓解或减轻肌肉的疼痛、酸痛,不让病情蔓延。一般又分为护腕、护肘、脚拇指外翻固定套、前臂固定套等等。
体外诊断产品(IVDD)认证知识介绍: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指令分别是: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材(AIMD 90/385/EEC)/ 医疗器材 (MDD 93/42/EEC) / 体外诊断医疗器材 (IVDD98/79/EC)。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在将其产品销往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上述指令规定,加贴CE标志,否则产品难以进入欧盟市场。由于我国宣传力度不够,上述三个指令中的AIMD已强制实施多年,IVD也于1999年强制实施,但目前还有众多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及出口公司对这些要求不甚了解,今年我国的医疗器械出口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1: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VDD 98/79/EC)指令:
98/79/EC体外诊断医疗器材指令(简称IVDD指令),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该指令已于2000年6月7日生效,将于2005年12月7日强制实施。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CE标志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材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定义: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是指制造商预定用于体外检查从人体取得的样品,包括血液及组织供体的,无论单独使用或是组合使用的任何医疗器械,包括试剂、试剂产品、校准材料、控制材料、成套工具、仪表、装置、设备或系统,其或主要目的是提供以下信息:有关生理或病理状态;或有先天异常;或用于确定安全性以及与可能接受治疗者的相容性;或用于检查治疗措施。
体外诊断试剂的认证主要包括5种不同的方式:
1) Annex III EC符合性自我声明;
2) Annex IV EC符合性声明(全面体系);
3) Annex V EC型式检查;
4) Annex VI EC产品验证;
5) Annex VII EC符合性声明(生产体系)。
另:分类属于“Other”的产品在满足IVDD指令要求后,通过AnnexIII途径,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无需公告机构参与。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获得欧盟CE认证,完成欧盟主管当局登记注册,具备欧盟市场的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