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这是继《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后,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打造综合保税区“检测维修中心”相关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1年第45号公告增列15类产品进入维修目录,对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形式和条件放宽,为保税维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支持企业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有效整合国内国际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方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我们对2020年第16号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及海关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从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形式、商品范围、申报要求、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等几个角度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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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
在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保税维修模式下,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运入综保区进行维修,再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