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区内企业开展综保区保税维修业务除了要进行备案审批、符合维修产品目录要求外,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01
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2020年第16号公告)。
02
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2020年第16号公告)。
03
维修产品在进出境或进出区环节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许可证件(2021年第45号公告)。
04
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2020年第16号公告)。
05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未能在监管方案中规定的期限内对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将终止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2020年第16号公告)。
06
企业应向海关申请设立专用的保税维修电子账册,建立包含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保税料件等信息的电子底账,对来自境外或境内区外的待维修货物进行区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