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保税区退运维修、保税区转厂一日游、进出口清关
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9大业务
1.进出口货物存储:可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原则上不设存储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来讲,保税仓储费用要高于非保税仓储费用。仓储费用通常也会有补贴政策,高可给予补贴。
2.国际转口贸易:多数区内企业在开展转口贸易业务的还会提供流通性加工和临港增值服务。货物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卖给A国,A国再卖给B国,货物停留在综合保税区不发生物理位移而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况也属于转口贸易。该类业务可给予租房、仓储补贴和运营奖等扶持。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内外采购,在区内做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加刷唛码等),提成集拼、配送效率。
4.国际中转:国际中转是从物流角度出发,转口贸易是从货物产权角度。就会有一类货物既是国际中转货物又是转口贸易货物。有的综保区会给予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仓储补贴。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业务:区内企业可以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伤、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综保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从境内区外运入区内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区进入境内。该类业务不包含外籍船舶、航空器。一般对此类企业可给予厂房租金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6.商品展示: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将进口商品运至综保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区外其它固定场所,进行展示和交易,展示的商品只有在交易后才正式缴纳进口环jieshui费,可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和经营成本。可给予此类业务的企业运营补贴。
7.研发、加工、制造:利于整体降低研发成本,形成优惠政策叠加,目前有的综保区对加工制造类企业按照加工进出口货值给予物流运费补贴,对保税研发类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及运营补贴。
8. 港口作业:在有港口的综保区的口岸作业区内,进行集港调度、货物装卸等口岸作业。
9. 经海关批准的其它业务
综合保税区不可以做哪些业务
1.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入区;
2. 区内企业不得开展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贸业务;
3. 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且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要入区进行售后维修,必须报商务等部门审核;
4.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作业区
在功能上可划分为口岸作业区和作业保税区,两区之间可以是虚拟的边界,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分别进行管理。(一般贸易项下的直接进出口货物,不实行保税备案管理,此时仅体现口岸功能;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至综保区的保税作业区再通过加贸方式进口至境内加工贸易企业,可以解决进入加工贸易生产链的国内料件无法退税的问题)
综合保税区发展展望
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理解,应该通过解决问题这一角度来思考、来谋划。
1. 综合保税区目前存在的问题:
① 顶层设计不足、定位认知不足,忽视了与周边地区的同频联动、产业联动和产业延伸;在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上认识不足,在创新新业态新模式上动能不足;综保区功能与优势难以充分释放。
② 核心业务支撑不足、支柱产业比较单一,区域进出口总量小,优势产业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产品不丰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带动性强的企业,难以支撑园区运营,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从而出现现有产业规模难以支撑综保区核心业务的情况。
③ 财政和人才支撑不足,一些综保区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机制,仍实行按属地征税、按比例由市财政返还的财政体制,资金流转不顺畅,受地域所限缺少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人才,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也意识薄弱,人才和人才流失也制约了综合保税区的发展。
2. 综合保税区如何发展?
① 充分利用好综保区政策,着力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具体举例如下:
② 加强金融及离岸金融的支撑,促进高附加值业务的发展。
③ 完善支撑型交易平台、金融结算平台、物流平台等配套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