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保税区转厂一日游退税、出口退运保税维修、进出口清关
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40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开发区范畴,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历史发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大家知道,在我国对外开放过程中,保税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形态。在保税加工发展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些符合发展的政策和功能,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的要求,国家研究实施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政策。
从1990年开始,先后推出六种形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早的保税区设立到后来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六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这六种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之初有不同的政策功能特点,比如说保税区当时主要是为了服务和保障保税加工企业对一些设备和料件进行保税监管的需要而设立的。出口加工区主要是立足于推动外贸发展,服务企业扩大出口而设立的。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保税物流业务蓬勃兴起,为了推动区港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保税区的物流枢纽的作用功能,又建立了保税物流园区。随后,为配合我国航运中心建设,建立了保税港区。
由于各种不同的特殊区域功能各异,不能够适应大家的综合性要求,国家提出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各种特殊区域的一些政策和功能,实行统一化要求。现在的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高形态。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