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新修订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要求,自2022.5.1起执行。其中增加了委托报关的需要准备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报关费发票。
有的税务机关要求这个代理报关费发票必须受托报关单位开才符合规定,在老王看来这个要求是错误的,不懂业务只看条文才这么要求。
对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大部分企业还是采用委托报关模式,即委托报关公司操作报关。这时候准备备案单证时,就需要准备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在准备单证时,很多企业发现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并不是报关公司开具的。
出口退税,保税区转厂一日游,进出口清关保税仓储,保税维修
这是因为出口企业并不是直接把报关业务委托给报关公司,而是把订舱、运输、报关等一揽子全部委托给货代公司,很多货代公司是不具有报关能力的,于是货代公司又找的报关公司来操作报关,出口企业又与报关公司签订无纸化委托协议,这是委托报关的硬性要求,即必须是境内发货人与代理报关的报关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在开具发票时,并不是报关公司直接把发票开具给出口企业,而是开具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再连同运输、场站港杂等费用一并开具发票给出口企业,这就导致出口企业在准备单证时发现委托代理协议上的报关公司与发票开具放不一致,有的税务机关以此说单证不合规。
这就是不懂进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报关业务。如果严格按9号公告的行文来硬卡这个代理报关服务费必须由报关公司开具的话,那岂不是逼着出口企业一票货物要搞两票委托代理了吗?把订舱、运输等委托给货代,出口企业还得再在市场上满地找报关公司来操作报关,你觉得出口企业是闲的没事干了自己找事做吗?如果单纯只吧报关业务委托给报关公司,人家接不接这个业务还是个问题,就算接了只给做报关那势必会多收费用。出口企业一揽子委托给货代就是为了省事省时间省麻烦,要是都按某些人这么理解的话,那出口企业还找货代订舱干么?那直接找船公司订舱、国内运输直接找运输公司不是更节省成本吗?
那么如果重新找有能力的货代,委托给那些可以自己报关的货代呢?这也是不太现实的,这是没做过进出口说的外行话,你如果做过进出口业务的话就会懂,合作的货代并不是说能力更牛业务更广就跟他合作。出口企业跟货代合作,考虑的是服务,遇到问题随时给顺利解决,即用顺手了一般就很难更换货代了。至于价格大差不差的都无所谓。如果为了这个必须由受托报关的公司开具发票就更换货代,那出口业务可能会损失的更多。
说,9号公告中这个要求受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这个要求,不能单看条款,而应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看待:即不论是直接操作报关的报关公司开具还是一揽子委托给货代的货代公司开具,都应符合备案单证的规定。更不应该为了这个谁开具问题,直接粗暴的不按商业逻辑给出口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毫无意义的工作量。9号公告是为了便利出口退税,要是给企业增加负担的话还叫什么便利化呢!
另一个问题就是发票品名,如果单单把报关委托给报关公司的,那开的发票品名肯定是代理报关服务费,但如果一揽子委托给货代的,那么货代是总起来开发票,发票上就不会单独显示代理报关服务费,这不显示的附上费用明细或对账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