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结果的评价
(1)实验前对参与评价的血糖监测系统均应进行质控品的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如对照产品为临床实验室测量程序,应将质控图、校准图一并提交,如有质控结果未在靶值范围内的情况出现,应先解决问题,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实验。
(2)实验结果建议按照GB/T 19634-2005及ISO 15197 中关于准确性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准确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详细的表述。
(3)以临床实验室测量程序的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值,将申报产品的检测值与临床实验室测量程序的检测值进行比较研究。
(4)如对照产品为其它血糖监测系统,则以血糖监测系统的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值,将申报产品的检测值与血糖监测系统的检测值进行比较研究。
(5)对实验中出现的严重不符的结果应进行的验证及说明,并找出不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