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批程序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遵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申请材料及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详见“国家认监委
—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3.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所需材料详见“国家认监委
—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4.处罚规定
如认证机构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不能持续性地满足认证机构资质条件等行为发生,国家认监委将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且给予警告,以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的处理。针对不能持续性地满足认证机构资质条件的,国家认监委将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