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迁址后需要在中基协做哪些变更事项?迁址的机构,那么迁址的工商流程办完后,中基协还需要做哪些变更呢?设基院了迁址相关的协会变更流程,供大家参考!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协会审核,有一定的审核周期,迁址后主要涉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中的:
1、机构名称;
2、机构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建议变更);
建议迁址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时,按照《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
4、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管理人信息更新
管理人每年至少应当维护1次信息,信息更新为系统自动办理,无需等待协会审核。迁址涉及到的信息更新内容为机构基本信息中的:
1、管理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2、营业执照;
基金相关变更
迁址后,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需要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告知投资人即可,比如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有对外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的管理人,可以在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相关迁址变更的通知事项;
管理人名下已发行的基金产品,涉及到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在迁址变更之前签署好的材料可以继续保留,不需要重新签署;
新的基金产品发行时,注意涉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对应的修改和更新,如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材料,使用公司新名称和新的印章进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