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异地经营时员工社保如何缴纳?
私募基金备案异地经营,私募基金备案
9月3日,私募基金新规已开始正式施行。随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要求越来越严格且门槛越高,但投资者的热情丝毫没受到影响。不少人选择曲线救国,选择把公司注册地选择在那些仍然开着窗的地区,而运营管理团队都驻扎在一线城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写字楼里经常会看到打着外地字号公司的缘故。毕竟对于私募基金行业而言,一线城市在人才、资金、资讯等方面的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
据中基协要求,实际经营地在北上广三个城市的机构数量,要多于注册在这三个城市的私募机构数量;注册地在江西的私募机构,一半以上都在外地办公;海南则更夸张,注册在当地但实际经营地在海南省以外的机构比例超过70%。在外地注册公司,申请主体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后续将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员工的社保该如何缴纳?
按照协会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应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应该说是非常基础的要求。一般下,在海南注册的机构,办公地点也在海南,员工跟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公司注册在海南,但团队全都在深圳或者其它地方。中基协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清单》中,特地强调了申请机构除了提供一般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之外,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的上传申请机构签署的代缴协议、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证明文件、代缴记录”也是可以的。
实务中也确实有不少异地经营的私募机构选择了该种途径解决异地经营员工社保的缴纳问题,近期情况有些变化。因为有私募基金的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汇缴单位不一致,在落户的时候碰了壁,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给大家提供了以下几种方法,需要了解的可以参考。
1、将员工社会保险转移至公司注册地由公司直接缴纳
2、 公司在异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 由企业在异地注册的关联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注:有些机构原来确实是这么做的,这样就导致提交给协会的劳动合同上的单位跟社保汇缴的单位不一致,协会在实务中明确不接受此类操作模式,认为劳动关系不明确)
4、 将用工方式转变为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是怎么干,理论上当然不是不可以,但实务中无论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聘请的人跟公司就不是劳动关系,无法统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