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法律法规
2005年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委托中国再生有色金属协会编制“十一五”期间再生有色金属发展规划,提出全国再生金属发展设想和政策措施。要求目前再生金属产业比较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省市,以及具备再生金属发展条件的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区域发展规划,为迎接“十一五”期间再生有色金属更大发展做好准备。对发展比较成熟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行业要求编制专题的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和措施。通过这些工作,初步摸清家底,找到了差距,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再生金属产业行业规范和法律体系,以《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为基础,制定包括《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再生金属产业环境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和条例,逐步形成再生金属产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技术创新
鼓励再生金属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尽可能发展废杂金属机械化拆解、分类、表面洁净化预处理作业,代替手工操作,提高效率,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争取大部分预处理作业进入再生金属加工园区生产和管理,园区内设立环保、海关、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园区内水、电、汽设施集中建设,统一供应,保证生产需要;园区内建设码头、仓储等物流设施,利于进口与园区内流通;园区内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焚烧、掩埋设施,达到生产与环保一体化,使废杂金属回收、拆解、分类等预处理作业得到改造、提高。
发挥大型冶炼企业技术装备优势,扩大再生铜资源利用。在加工方面要提高再生金属冶炼回收率,提高再生铝保持性能技术,废电池无害化处理技术,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废家电回收利用技术等,为再生金属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支持重点企业成立有色金属再生利用研究机构,建设再生金属技术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