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万平米保税仓库对外出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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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应的仓库业务管理流程及内控管理机制。
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以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书面申请适用联网监管模式,并接受深圳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联网对接辅导,联网对接辅导无需缴纳费用。
问:海关对保税研发业务如何监管?
答:海关为符合条件的区内研发制造企业设立专用的保税研发电子账册。除禁止进境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因研发需要从境外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区内使用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海关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实施监管。保税研发电子账册核销周期*长不超过一年,海关根据企业实际研发耗用予以核销。
海关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抽样后即放行”监管如何实施?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9号)要求,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