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万平米保税仓库对外出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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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租赁业务如何监管?境内区外承租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租赁业务,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公告〔2019〕158号),根据公告要求,综合保税区内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应当设立电子账册,如实申报租赁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租赁货物进出综合保税区时,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申报。承租企业对租赁货物的进口、租金申报纳税、续租、留购、租赁合同变更等相关手续应当在同一海关办理。租赁货物自进入境内(区外)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如需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境申报手续,备案清单监管方式填报“保税电商”(代码1210),需在进境口岸实施的检疫及检疫处理工作,应在完成后方可运至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