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体系审核关键点具体如下:
1.当RBA规则、本地法律法规、参加者现行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书中间有所差异时,RBA将合乎RBA规则的相关规定界定为达到*明确的规定(即便满足RBA规则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
2.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是重要不符合项,除非是特殊条文另有规定(比如A3.1,假如受财务审计方的情况就是工人工作时长不得超过60小时,不超出40%的工人工作时长超过本地法律的规定时长),或是还有发觉说明该条款的不符合项定级更高一些。
3.为了方便定级,任一列举的合规管理规定被界定为一个因素。受财务审计方位工人传递的全部内容均需应用工人能理解的表达,除非是另有规定。若没法做到这一点,则有关层面*少组成“重要”不符合项。
4.全部AC适用整体工人,包含在工厂工作/从事生产/在仓库工作的暂时工人、移民投资工人、学生工和正式工、直接和间接雇佣的工人,及其任何其他类别的工人/职工,但AC尤其标明仅适用一部分人群时以外。除非是还有表明,不然对掉入合乎项或不符合项范围之内工人所占百分比的谈及根据所界定的样版。
5.步骤不用依照ISO规定选用书面通知(除非是AC特别提示步骤务必处理完毕),可是全部步骤需要以一致且可验证的形式实行。
RBA认证审核要点如下所示:
1.当RBA准则、当地法律、参与者的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之间存在差异时,RBA将符合RBA准则的规定定义为满足*严格的要求(符合RBA准则规定和法律要求)。
2.法律不符合项是重大不符合项,除非特定条款另有规定(例如A3.1,如果受审计方的情况是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个小时,但不超过40%的工人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另有发现表明该条款的不符合项评级更高。
3.为了便于评级,任一列出的合规要求被定义为一个要素。受审计方向工人传达的所有内容均须使用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除非另有规定。若做不到这一点,则相关方面至少构成“重大”不符合项。
4.所有AC适用于全体工人,包括在工厂工作/从事生产/在仓库工作的临时工人、移民工人、学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间接雇用的工人,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工人/员工,但AC特别注明仅适用于部分群体时除外。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对落入符合项或不符合项范围内的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提及基于所定义的样本。
5.流程无需按照ISO要求采用书面形式(除非AC特别说明流程必须记录在案),所有流程必须以一致且可验证的方式执行。